根据《太原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全面落实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各项部署与要求,进一步规范复试流程、确保选拔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与录取决策。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
组员: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
秘书:学院研究生秘书
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组监督。认真落实复议制度,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复试政策、流程、标准及结果全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障考生平等参与权利。
(2)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突出学术能力与科研潜力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科研成果导向原则:以考生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与学术成果为核心评价依据,契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三、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学院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每位考生的现场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四、复试内容
(1)英语听说口语测试(占比20%)
通过英文自我介绍、现场对话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英文表达与学术交流水平。
(2)综合素养考核(占比80%)
侧重考查考生的学术思维深度、科研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前沿动态的掌握程度。考核形式包括考生自我陈述(学术背景、科研成果、专业认知、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现场抽题作答、专家追问提问等
五、复试要求
(1)复试时,复试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现场独立地使用面试评分表评分,不得商议,实名签字,任何人不得更改评分结果。
(2)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并严格保密。复试涉及材料,包括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面试评分表、复试记录、成绩登记表、视频录音录像资料等均须留存备查。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成绩核算与排名
学院汇总计算每名考生的平均得分,得出最终排名。如果出现分值相同的情况,由复试组成员集体决议确定排名先后次序。
八、监督管理
复试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博士研究生复试期间,学院纪检委员加强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6年5月21日